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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赁(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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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如下:

1、限价商品房

(1)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2)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的家庭。

(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

(5)非成都市户籍,夫妇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且连续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缴纳三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

(6)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或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且无他处住房的低收入被动迁家庭,且符合(一)、(三)条件之一的,可以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住房

(1)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3.4万元以下的家庭;

(2)申请家庭成员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4、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2)个人年收入在公共租赁住房规定标准内;

(3)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未承租公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三、支持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1.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支持利用城区、靠近产业园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对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

3.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将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鼓励将产业园区中各工业项目的配套比例对应的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集中起来,统一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4.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5.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提高住宅用地中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在编制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优先安排、应保尽保,主要安排在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和城市建设重点片区等区域,引导产城人融合、人地房联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可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鼓励在地铁上盖物业中建设一定比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简化审批流程。各地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三)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中央通过现有经费渠道,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

(四)降低税费负担。综合利用税费手段,加大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五)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

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成都绕城绿道租自行车

成都绕城绿道是一条环绕成都市区的绿色生态环线,全长超过180公里,是城市绿化、休闲、体育等多种功能的结合体。为游客提供了一个优美的环境和良好的空气质量,也是游客骑自行车的最好选择之一。

租自行车的好处

借助自行车绕城绿道可以带来无数好处,包括省钱、节约时间、提高健康水平和享受大自然风光等。骑自行车不仅有利于锻炼身体,也是一种环保的出行方式。此外,租自行车还可以让游客更好地体验成都绿道的美景,从容不迫地欣赏并拍照留念,更能让人体验不一样的成都之美。

租赁费用及要求

租自行车需要一定的费用投入,但相对于其他的交通方式来说,自行车租赁的费用相对较低。目前成都绿道上提供自行车出租服务的租车点较多,不同租赁点的费用和还车方式可能有所不同。在租借自行车之前,需要出示身份证并支付一定的押金,在使用期内要对自行车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租期结束后将自行车还回到租车点即可退回押金。

自行车行骑带来的快乐享受

骑自行车在成都绕城绿道上行骑,透过风景与体温,放松心情,增强快感,享受一个有机的生态旅行。在细碎的白天中,你所经过的不只是风景,那滚烫心底的感觉和靠风披舞的发丝,都是来自田园的馈赠。在夜幕降临时,万家灯火下绿道的灯光照亮,让你插上翅膀,更离幸福一步。

注意事项

骑自行车是快乐的,但是不少人仍需要了解安全常识。成都绿道虽然配套设施很完善,但骑行时需要遵守公路交通规则,特别是遇到交通大动脉时,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此外,自行车在行驶时要维护车辆稳定,掌握平稳的产生速度和相对增加速度的技巧,同时注意车辆的换挡,慢跑坡顶,加速环节中的平衡和控制速度等,更要时时注意身边的行人和路面状况。

总结

骑自行车在成都绕城绿道上行骑,可以让你欣赏到成都的美景,享受健康的运动和带来一种无与伦比的旅游体验。未来,自行车在城市中的地位将越来越重要,能否让它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取决于人们的行为。租自行车骑行成都绿道,可以实现绿色环保出行,让城市之美更多元、更鲜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