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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政策(养老行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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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行业的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财政政策

(1)医养结合型服务机构

a、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新建护理床位30张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一次性5000元补助;

b、对改建或租赁用房且租期达5年以上且护理型床位30张以上的,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一次性3000元补助;

c、非营利性民办医养结合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40元/床位普通型床位运营补助或不低于50元/床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对接收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不低于200元、100元的标准,不区分经营性质,由同级财政落实运营补贴。

(2)其他类型养老机构

a、对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建或购买用房举办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b、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达到30张床位以上且运营满1年的,由同级财政按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租赁补助;

c、对已开业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老人实际占有床位数,由同级财政给予每月每人不低于40元/床位普通型床位运营补助或不低于50元/床位的护理型床位运营补助。

2、用地政策

(1)对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2)对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

(4)按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项目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150平方米、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3、税费减免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机构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依规免征企业所得税;

(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3)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

(4)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限收取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

(5)养老机构使用水、电、气、有线电视、固定电话、互联网等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收取,有初装费的减半收取。境外资本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6)医养结合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增值税。对非营利性的医养结合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4、人才培养及就业政策

(1)依托高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持续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完善养老机构院长和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

(2)建立社会工作者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全市养老服务行业中开发设置养老社工岗位。组织实施为老服务社会工作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重点对各类养老机构、社区服务组织、城乡基层村民自治组织直接从事为老服务人员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3)对与本市养老机构(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专业公司等)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群体,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

(4)实施千名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具备培训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新进护理员在6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综上所述,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服务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

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我国正步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前景怎么样?

据中国政府网2月21日消息,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十四五”时期,行业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更加有力。

其中提出,要完善用地用房支持政策。

科学规划布局新增用地。根据人口结构现状和老龄化发展趋势,因地制宜提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模、标准和布局。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落实落细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因难以计量等操作性原因无法执行的,探索应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予以解决。

同时,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根据艾媒2022年养老产业报告,2021年中国养老产业市场规模为8.8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22.3%;预估2022年市场规模为10.3万亿元,比2021年增长16.7%。预估未来5年年平均增长率为15%,远高于GDP的增速,市场前景很好。

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老年人口数量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潜力:

1.政策支持: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市场需求: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上升。养老服务不仅包括基本的生活照料,还包括医疗、康复、心理关爱等多个方面。这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3.技术创新:随着科技的进步,养老服务业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例如,智能养老、远程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兴业态逐渐崛起,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4.行业整合:养老服务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的竞争和合作并存。一些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跨界合作等方式,实现了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提高了行业整体竞争力。

5.人才储备:随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专业人才投身到这一领域。政府、高校和企业也在加大对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力度,为行业发展提供了人才保障。

总之,我国养老服务业在未来将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政策支持、市场需求、技术创新等多方面的推动下,养老服务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