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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雪峰视角看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的运行与发展

作为像张雪峰这样的教育者和观察者,我们不仅关注的是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同时也关心着国家机器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如何运转,我们将以独特的视角,深入探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国税局)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内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东莞国税局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

作为像张雪峰这样的教育者和观察者,我们不仅关注的是个人的职业规划和发展路径,同时也关心着国家机器中的每一个重要环节如何运转,我们将以独特的视角,深入探讨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东莞国税局)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以及其内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

东莞国税局在地方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毗邻广州、深圳、香港,与澳门隔海相望,是广东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岭南名城,近年来,东莞市委市政府紧扣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目标,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城市品质提升,努力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作为东莞市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东莞国税局承担着组织税收收入、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等重要职能,为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2018年,东莞市税务局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264亿元,同比增长10.2%,创历史新高,市本级收入768.9亿元,增长12.7%;代征省级收入135.8亿元,增长10.8%;代征中央级收入2360亿元,增长9.7%。

东莞国税局的部门设置

东莞国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东莞市实际,设置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大企业税收管理科、稽查局、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等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这些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税收征管任务,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政策法规科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货物和劳务税科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所得税科负责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收入核算科负责编制税收计划、开展税收会计统计、进行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纳税服务科负责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制定和落实纳税人权益保护制度措施;征收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处理日常征管事项;大企业税收管理科负责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稽查局负责税务稽查工作;人事科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教育科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东莞国税局的业务流程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以及终止事项向税务机关申报,依法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税务登记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等内容,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二)发票领购与开具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领购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的行为,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规模大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所需使用的发票种类,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致使发票丢失或者损毁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三)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计算的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纳税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四)税款缴纳

税款缴纳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行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延期缴纳税款必须同时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未经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税务检查

税务检查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税务机关有权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六)税务行政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处罚,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当事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税务机关对当事人作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听证适用范围较大数额罚款、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东莞国税局的服务创新

为了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提高工作效率,东莞国税局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技术手段,推出了多项创新举措:

一是推行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等便捷服务;

二是优化办税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四是建立纳税信用评价体系,对守法诚信的纳税人给予更多便利和支持;

五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防范税收风险。

东莞国税局作为一个高效运转的公共机构,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相信东莞国税局将会不断创新和完善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服务方式,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纳税人,为东莞市乃至整个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